國內開設觀光賭場又進一步!
交通部起草的博弈專法日昨完成,賭客限制20歲以上,但嗜賭、破產、欠債及
受政府扶助者禁止入內,酒醉及無意思能力者禁止賭博,賭金只能用現金或籌碼,
不得用信用卡、現金卡或簽帳,並訂上限,避免賭客輸太多,欠債無法償還。
專法中明訂,博弈遊戲場必須附設於國際度假村區,不得超過五%的樓地板面積
避免淪為純賭場;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,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審。
博弈專法參考新加坡採最嚴格標準
例如:
1.場內禁設ATM自動提款機、提供酒飲、對一般本國人貸款。
2.博弈廣告須經審核,場內禁止酗酒等多種禁止令,獎金也不能和場外或境外
累積,如與澳門或內華達州賭場連線,以避免非法洗錢或變相行銷。
擔憂民眾過度從事博弈造成嗜賭,法案准許三種人可以提出禁止進入賭場處分。
1.自我型,即本人提出,此種無須審查或給予陳述意見機會,一申請就直接核發。
2.家庭型,除配偶、四親等內親屬,考量社會現狀,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者
也可提出申請禁制令,避免個人因從事博弈而荒廢工作、家庭等,但前提
須被申請人因嗜賭、沾染賭癮或從事博弈而危害家屬利益,
禁止入場處分需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。
3.第三人型,由債權人申請或政府依職權作成。
條件是被申請人若正受生活扶助、經破產尚未復權、消費者債務清理、
重大喪失債信未了解的情形,禁止入場處分亦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。
新聞出處: 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10月14日 |